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弋江法院消息,10月20日上午,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邓某贪污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6月至2020年9月期间,被告人邓某在担任芜湖市某公司出纳、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自己保管的公司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并负责公司现金业务以及相关款项收支等职务便利,采取在公司账外用现金支票直接提现、将公司资金转账到其个人银行账户或指定人员账户的方式,多次私自从该公司三个银行账户中取现、转账,侵吞公款共计510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家庭购置房产、归还房贷、购买车辆、旅游支出、子女出国、归还个人借款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单位公款共计51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做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