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淮上区法院消息,俗话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还是有人以身试法。日前,淮上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何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4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何某酒后无证驾驶车辆从怀远县某小区出发,从高速公路蚌埠西出入口上宁洛高速往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镇方向行驶。当晚23时26分许,从沫河口镇出入口下高速,行驶至住在沫河口镇的宋某家门口。被告人何某与宋某因债务问题发生争执并相互推搡,宋某家人闻到何某满身酒气后遂报警。经鉴定,何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1.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