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小难 据蚌埠固镇法院消息,近日,固镇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万某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0年7月26日14时许,被告人万某雷酒后驾驶皖×号变型拖拉机由固镇县城关镇谷阳路自西向东行驶至谷阳路原东菜市路口,因操作不当与前方徐某驾驶的皖CK×小型轿车尾随相撞,导致皖CK×又与刘某驾驶的皖CK××号小型轿车相撞的三方事故。2020年7月30日经安徽民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万某雷静脉血液乙醇含量为100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审理查明: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另查明:2020年7月30日,被告人万某雷与徐某、刘某达成调解协议。2021年2月1日被告人万某雷因本次醉酒驾驶的行为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12日,被告人万某雷向本院预缴罚金人民币2000元。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雷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万某雷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万某雷明知他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