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亳州男子岳某偷偷修改朋友微信支付密码,再把对方微信账户内的钱转给自己,此举已构成盗窃罪。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27日11时许,被告人岳某在被害人杨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修改杨某某的手机微信支付密码的方式,将杨某某微信账户内的 12000 元通过微信转账到自己微信,并在自己的微信账户上确认收款。
另查明,被告人岳某的家人已赔偿被害人杨某某经济损失。被告人岳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9年3月26日被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岳某有前科,依法从严惩处。鉴于被告人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