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7日至6月10日之间,被告人罗某某以女性身份冒充汤凌办事处的拆迁干部,在微信上与被害人赵某某认识后,以介绍拆迁工程给赵某某需要请领导吃饭、给领导送礼,以及处对象为由,先后骗取赵某某7120元,后在微信上将赵某某拉黑。另查明,2020年7月15日,罗某某退还赵某某71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某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罗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系前科,应从严惩处。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坦白情节,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葛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