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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临时起意盗窃财物并藏匿 4人均获刑

©原创 2021-09-15 14:4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淮上区法院消息:三人临时起意盗窃路边车上财物,并藏匿弟弟家,四人均被判处刑罚。日前,淮上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华、齐某志犯盗窃分别获刑获九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四千元不等;被告人周某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6月,被告人周某华驾车行至蚌埠市淮上区滨河路淮上区行政审批中心对面路边处时,见被害人申某某停放在此处的皮卡车车斗内有A型辅助车、万向轮推车等拖车工具,遂拍微信视频发送给被告人周某厚,并通过电话授意被告人齐某志前往实施盗窃。当日1时许,被告人齐某志、周某厚驾车至现场。二人将皮卡车车斗内的工具盗走并运送至被告人周某华、周某位于固镇县连城镇周徐村的家中藏匿。被告人周某明知A型辅助车、万向轮推车等拖车工具系盗窃所得,仍将拖车工具予以藏匿、使用。

经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监审认定局认定,被盗A型辅助车、定向辅助车、万向辅助车的价值为人民币10165元。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华、周某厚、齐某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被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被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淮上区法院消息:三人临时起意盗窃路边车上财物,并藏匿弟弟家,四人均被判处刑罚。日前,淮上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华、齐某志犯盗窃分别获刑获九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至四千元不等;被告人周某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周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1年6月,被告人周某华驾车行至蚌埠市淮上区滨河路淮上区行政审批中心对面路边处时,见被害人申某某停放在此处的皮卡车车斗内有A型辅助车、万向轮推车等拖车工具,遂拍微信视频发送给被告人周某厚,并通过电话授意被告人齐某志前往实施盗窃。当日1时许,被告人齐某志、周某厚驾车至现场。二人将皮卡车车斗内的工具盗走并运送至被告人周某华、周某位于固镇县连城镇周徐村的家中藏匿。被告人周某明知A型辅助车、万向轮推车等拖车工具系盗窃所得,仍将拖车工具予以藏匿、使用。

经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成本监审认定局认定,被盗A型辅助车、定向辅助车、万向辅助车的价值为人民币10165元。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华、周某厚、齐某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被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被盗财物已发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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