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固镇法院消息,近日,固镇法院审理判决一起盗窃案,一男子伙同他人在固镇县城关镇多次盗窃五菱牌汽车的相关配件。最终,2名男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均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9日夜,被告人张某伙同被告人侯某阳驾车至固镇县城关镇,盗窃二辆五菱牌汽车的排气管焊接总成(三元催化器)2个,盗窃的三元催化器由被告人张某销赃后二人均分。2020年11月11日夜,被告人张某伙同被告人侯某阳驾车至固镇县城关镇,盗窃三辆五菱牌汽车的排气管焊接总成(三元催化器)3个。盗窃的三元催化器由被告人张某销赃后二人均分。2020年11月29日夜,由被告人张某提议,其伙同被告人侯某阳驾车至固镇县城关镇、连城镇盗窃八辆五菱牌汽车的排气管焊接总成(三元催化器)8个。盗窃的三元催化器由被告人张某销赃后二人均分。2020年12月30日,经固镇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13个五菱牌排气管焊接总成价值人民币6609元。
另经调查:2020年12月3日,固镇县公安局民警在蚌埠市淮上区腾飞汽修厂将被告人张某、侯某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侯某阳亲属代为退赃6800元至固镇县公安局。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侯某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同时,被告人张某、侯某阳多次盗窃,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侯某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由亲属代为退赃,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