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 六安市金安区检察院9月9日发布消息说,近日,由金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某某诈骗案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宋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自2020年7月以来,谎称自己是本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能够帮忙低价购买法院拍卖的房产和车辆,先后以虚构的房产、奥迪、宝马车等事由诈骗数人,涉案金额达92.6万元。在被害人多次询问所购房产、车辆情况时,被告人宋某某以相关流程没有结束、疫情耽误等为由拖延,最终案发。同时,被告人宋某某还以投资驾校教练车为由,诈骗12.85万元。
上述诈骗款被宋某某用于购买高档轿车、生活开支、还债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金 检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