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滁州南谯区法院消息:2021年5月20日上午,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胡某庆、周某等1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利用网络罪、诈骗罪一案。
为确保庭审秩序绝对安全,南谯法院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本次庭审共出动滁州、明光、来安、定远四地60余名司法警察,采取严密、细致安保措施,保障庭审过程庄重、有序、顺畅。
公诉机关指出,2018年6月以来,被告人胡某庆与周某共谋。由周某负责提供虚假的股票、股指交易网站,胡某庆、周某两人共同负责发展代理商,代理商则负责寻找被害人,在虚假的股指交易网站上进行交易,骗取被害人财物。
其中,周某与海口某信息公司的股东李某等人(另案处理)联系购买用于实施诈骗的虚假交易网站,该虚假交易网站不对接大盘,设置正规交易平台没有的超高额交易费用及百倍交易杠杆。为实施诈骗,周某、胡某绍发展多人成为代理商,各代理商下业务员以小组为单位分工合作,与被告人李某文组织的“老师”团队相互配合,先后利用该虚假交易网站实施诈骗。 代理商先将网上购买的真实股民信息发给各自小组业务员,业务员使用多个微信号,冒充“老师”、“老师助理”、股民等多种身份,在群内发布各类股票信息,谎称根据“老师”的指导赚到了钱。在骗取股民信任后,“老师”谎称股市低迷,带股民炒股指,借此向股民推荐由被告人李某松等人设立的虚假网站,骗取被害人资金,并通过虚假网站设置的支付通道将被害人资金直接转移至周某、胡某绍等人控制的账户中。随后,胡某绍等人便关闭这一网站,并设立新的网站进行下一周期的诈骗。
李某松作为该信息公司负责技术的股东,明知设计的交易网站用于实施诈骗违法活动,仍全面负责虚假交易网站的设立和运维,先后设立谦源策略、睿斯策略、ACA三个虚假交易网站提供给周某等人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被害人在虚假交易网站被诈骗金额达168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庆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李某松等人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违法犯罪行为活动的网站,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法庭依法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询问、调查。因案情复杂、涉及金额较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