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固镇法院消息,近日,固镇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宫某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20年6月8日晚,被告人宫某祥在固镇县城关镇维也纳酒店饮酒,于当日20时许驾驶皖C×××××小型轿车从世纪荣誉小区驶出,行驶至黄园路立交北侧,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其未停车继续向南行驶。
当其行至黄园路西圩路路口附近时,执勤民警拉其车门欲将其拦停,其强行闯卡后驾车逃跑至融昊外滩小区售楼部附近,被执勤交警追上将其抓获。经安徽民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宫某祥被查获时的静脉血乙醇含量值为168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
审理查明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另查明,2021年1月4日被告人宫某祥向本院缴纳罚金人民币4000元。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宫某祥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宫某祥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予以从重处罚;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