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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琐事引发争吵 寿县一男子殴打妻子获刑六个月

©原创 2021-08-23 20:4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男子刘某因家庭琐事将妻子打成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30日上午11时许,被害人曹某在位于寿县小甸镇小甸街道的家中,因家庭琐事与其丈夫被告人刘某发生口角,继而被刘某与其弟弟殴打。刘某在殴打过程中造成曹某胸部左侧肋骨等身体多处受伤。后经寿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曹某胸部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刘某认罪认罚,就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曹某的谅解。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消息:近日,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男子刘某因家庭琐事将妻子打成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30日上午11时许,被害人曹某在位于寿县小甸镇小甸街道的家中,因家庭琐事与其丈夫被告人刘某发生口角,继而被刘某与其弟弟殴打。刘某在殴打过程中造成曹某胸部左侧肋骨等身体多处受伤。后经寿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曹某胸部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刘某认罪认罚,就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曹某的谅解。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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