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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用网络发布招嫖信息 三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刑

©原创 2021-06-18 17:17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繁昌法院微信公号消息   2021年6月18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王某某、陈某容留、介绍卖淫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陈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均并处罚金。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审理查明,2020年7月21日至8月4日期间,被告人李某先后邀集王某某、陈某三人合伙利用陌陌、微信等聊天软件发布招嫖信息介绍嫖客给马某某、颜某某从事卖淫活动并承担卖淫开房费用,从中非法获利。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且属共同犯罪。

法官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利用互联网发布招嫖信息为他人介绍卖淫属于违法犯罪活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案被告人均系90后青年,因法律意识淡薄,陷入了犯罪的深渊,希望广大青少年朋友能够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摒弃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做对社会有益的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唐恒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繁昌法院微信公号消息   2021年6月18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王某某、陈某容留、介绍卖淫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陈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八个月。均并处罚金。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审理查明,2020年7月21日至8月4日期间,被告人李某先后邀集王某某、陈某三人合伙利用陌陌、微信等聊天软件发布招嫖信息介绍嫖客给马某某、颜某某从事卖淫活动并承担卖淫开房费用,从中非法获利。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且属共同犯罪。

法官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利用互联网发布招嫖信息为他人介绍卖淫属于违法犯罪活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案被告人均系90后青年,因法律意识淡薄,陷入了犯罪的深渊,希望广大青少年朋友能够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摒弃不劳而获的错误思想,做对社会有益的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唐恒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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