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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江:因偷钓引发肢体冲突 竟将人咬成轻伤二级

©原创 2021-04-26 16:4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因偷钓引发肢体冲突,竟张口将人咬成轻伤二级。望江县人民法院刑庭近日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7月30日晚,项某某与同村另外两人来到望江县赛口镇某渔场钓鱼。次日凌晨3时许,该水域渔场员工五人乘坐一艘渔船巡湖,发现项某某等人在钓鱼遂靠岸驱离,与项某某同行的两人见状立即携渔具离开现场,而项某某因来不及离开,躲入旁边草丛中。

渔船靠岸后,渔场员工四人上前追赶跑走的两人,剩下被害人闻某某留下看守渔船,并发现项某某,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项某某在此过程中咬伤闻某某左、右手臂及左肋部,造成左肋部皮肤缺损。后经望江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闻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法院受理后,鉴于该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以及被告人项某某已离异且其儿子即将高考、家庭窘困,承办法官郑响应积极协调双方的赔偿事宜,多次联系已回蚌埠老家的被害人闻某某,耐心地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被告人项某某的赔偿意愿及家庭情况,同时又因系被告人项某某唯一成年近亲属的姐姐远嫁,故与其所在的村委会协商,由村委会出面协调被告人项某某同村的旁系亲属们出一部分钱。最终,被告人项某某与被害人闻某某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项某某赔付了被害人闻某某30000元并取得了其谅解,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编辑:陶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因偷钓引发肢体冲突,竟张口将人咬成轻伤二级。望江县人民法院刑庭近日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项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7月30日晚,项某某与同村另外两人来到望江县赛口镇某渔场钓鱼。次日凌晨3时许,该水域渔场员工五人乘坐一艘渔船巡湖,发现项某某等人在钓鱼遂靠岸驱离,与项某某同行的两人见状立即携渔具离开现场,而项某某因来不及离开,躲入旁边草丛中。

渔船靠岸后,渔场员工四人上前追赶跑走的两人,剩下被害人闻某某留下看守渔船,并发现项某某,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项某某在此过程中咬伤闻某某左、右手臂及左肋部,造成左肋部皮肤缺损。后经望江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闻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法院受理后,鉴于该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以及被告人项某某已离异且其儿子即将高考、家庭窘困,承办法官郑响应积极协调双方的赔偿事宜,多次联系已回蚌埠老家的被害人闻某某,耐心地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被告人项某某的赔偿意愿及家庭情况,同时又因系被告人项某某唯一成年近亲属的姐姐远嫁,故与其所在的村委会协商,由村委会出面协调被告人项某某同村的旁系亲属们出一部分钱。最终,被告人项某某与被害人闻某某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项某某赔付了被害人闻某某30000元并取得了其谅解,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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