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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武王墩古墓葬被盗案更多细节 3男子为盗墓者“黑吃黑”被提起公诉

©原创 2021-04-22 15:37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盗窃文物后,团伙成员产生了将文物从同伙处盗走自己卖掉的想法。于是找到被告人张某甲、易某某和杨某某来实施盗窃,使用工具挖墙洞的方式,悄悄偷走放在孙某某家卧室里的4件木质漆器盗走。后辗转以13.5万元的价格卖给江苏某艺术品服务有限公司,每人分得数额不等的赃款。4月22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获悉,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公开被告人张某甲、易某某和杨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在从武王墩古墓葬盗出文物后,参与盗墓的张某乙(已判刑)萌生了将文物从同伙处盗走自己卖掉的想法,后张某乙将该想法告诉了聂某某(已判刑),聂某某提出由张某乙指路,其来找人实施盗窃。2016年9月2日晚上,张某乙、聂某某、张某丙(已判刑)伙同被告人张某甲、易某某、杨某某驾驶两辆车从安徽省和县来到存放文物的淮南市八公山区新庄孜孙某某(已判刑)家附近,张某甲等人在孙某某家围墙外利用工具掏出洞口,随后将放在孙某某家卧室里的4件木质漆器(漆木彩绘虎座凤鸟鼓架)盗走。后聂某某、葛某某、殷某某、刘某某(均已判刑)等人伙同被告人易某某将该4件木器辗转以13.5万元的价格卖给江苏某艺术品服务有限公司,每人分得数额不等的赃款。2019年1月23日,公安机关从江苏某艺术品服务有限公司追回该4件木质漆器。经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该4件木质漆器为一级文物,时代为战国。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易某某、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一级文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易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一级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倒卖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易某某一人犯数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在盗窃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甲起主要作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被告人易某某、杨某某起辅助作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在倒卖文物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易某某起次要作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  张大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盗窃文物后,团伙成员产生了将文物从同伙处盗走自己卖掉的想法。于是找到被告人张某甲、易某某和杨某某来实施盗窃,使用工具挖墙洞的方式,悄悄偷走放在孙某某家卧室里的4件木质漆器盗走。后辗转以13.5万元的价格卖给江苏某艺术品服务有限公司,每人分得数额不等的赃款。4月22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获悉,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公开被告人张某甲、易某某和杨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在从武王墩古墓葬盗出文物后,参与盗墓的张某乙(已判刑)萌生了将文物从同伙处盗走自己卖掉的想法,后张某乙将该想法告诉了聂某某(已判刑),聂某某提出由张某乙指路,其来找人实施盗窃。2016年9月2日晚上,张某乙、聂某某、张某丙(已判刑)伙同被告人张某甲、易某某、杨某某驾驶两辆车从安徽省和县来到存放文物的淮南市八公山区新庄孜孙某某(已判刑)家附近,张某甲等人在孙某某家围墙外利用工具掏出洞口,随后将放在孙某某家卧室里的4件木质漆器(漆木彩绘虎座凤鸟鼓架)盗走。后聂某某、葛某某、殷某某、刘某某(均已判刑)等人伙同被告人易某某将该4件木器辗转以13.5万元的价格卖给江苏某艺术品服务有限公司,每人分得数额不等的赃款。2019年1月23日,公安机关从江苏某艺术品服务有限公司追回该4件木质漆器。经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该4件木质漆器为一级文物,时代为战国。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易某某、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一级文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易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一级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倒卖文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易某某一人犯数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在盗窃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甲起主要作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的规定进行处罚;被告人易某某、杨某某起辅助作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在倒卖文物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易某某起次要作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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