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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一六旬男子猥亵4岁女童 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原创 2021-04-14 19:32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淮南一六旬男子见4岁女童独自一人,竟然心生歹意,对其伸出“咸猪手”。4月14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公布被告人曹某某猥亵儿童案,依法对其进行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曹某某,男,1955年出生,高中文化,农民,住(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2020年10月20日17时许,被告人曹某某看见隔壁邻居家被害人曹某甲(女,4周岁)独自一人蹲在家门口上厕所,曹某某见四下无人,遂心生歹意,走到曹某甲旁边,伸手摸曹某甲下体,后离开现场。被告人曹某某于2020年10月21日被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11月2日经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以寻求刺激、满足性欲为目的,猥亵幼女(4周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张大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淮南一六旬男子见4岁女童独自一人,竟然心生歹意,对其伸出“咸猪手”。4月14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公布被告人曹某某猥亵儿童案,依法对其进行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曹某某,男,1955年出生,高中文化,农民,住(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2020年10月20日17时许,被告人曹某某看见隔壁邻居家被害人曹某甲(女,4周岁)独自一人蹲在家门口上厕所,曹某某见四下无人,遂心生歹意,走到曹某甲旁边,伸手摸曹某甲下体,后离开现场。被告人曹某某于2020年10月21日被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潘集分局刑事拘留,于2020年11月2日经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以寻求刺激、满足性欲为目的,猥亵幼女(4周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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