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为索要债务将受害人周某约至淮北市相山区,见面后被告人孙某甲、孙某乙向受害人周某索债未果,便将受害人周某开车带至一平房内实施殴打。后因围观村民劝说,被告人孙某乙用打火机将捆绑周某双手的绳子烧断,才放了受害人周某。3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孙某甲、孙某乙非法拘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萧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甲、孙某乙户籍均为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2019年12月31日14时许,被告人孙某甲为索要债务,将被害人周某约至淮北市相山区。17时30分许,被告人孙某甲、孙某乙驾车与周某见面后,在车内因索债未果,两被告人遂将车开至淮北市相山区曲阳街道办事处门前一处未完工平房处,强行将周某带至该平房内实施殴打。19时许,两被告人驾车将周某自淮北市境内绑至萧县某镇周某家中,后因围观村民劝说,被告人孙某甲用打火机将捆绑周某双手的绳子烧断。经鉴定,周某口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人孙某甲、孙某乙均于2019年12月31日被萧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在现场口头传唤到案。
萧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成鑫、孙成泽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依据相关法律,判处被告人孙某甲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孙某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