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淮北一男子伙同他人以租车为名抢劫车辆并杀害司机,又企图冒充警察拦车抢钱被公安机关追捕。后潜逃至南京,使用伪造身份逃避侦查。于2020年7月15日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抓获。2020年12月29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关某峰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关某峰抢劫、故意杀人一审刑事判决书截图。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关某峰,曾用名苏某军,男,汉族,1979年10月5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大学本科。
经审理查明:1998年4月2日下午,被告人关某峰与苏某华(已判决)、周某超(已判决)、刘某洪(已判决)相约预谋抢劫车辆后冒充警察查车抢钱。四人商定次日由周某超到淮北市租车至宿县地区车管所对面巷子内,其余三人在此接应抢车。次日上午,周某超按约来到淮北市,17时许在淮北市汽车站附近租乘被害人周某某驾驶的一辆红色桑塔纳轿车,19时许将车带至约定地点,关某峰、苏某华、刘某洪已在此等候。周某某停车后,关某峰、苏某华上车后强行将周某某往后排座位上拉,刘某洪则驾驶车辆向宿蒙路开去。因周某某挣扎呼救,苏某华、关某峰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套在周某某脖子上,一人拉一头,将周某某勒死。后四人开车至濉溪县南坪东风村附近一机井处,将周某某的尸体抛入机井,并用玉米秸和一石块压盖在机井中。同月7日晚,关某峰、苏某华、周某超驾驶抢来的桑塔纳轿车在宿蒙公路企图冒充警察拦车抢钱时被公安机关追捕。车辆撞至树上,苏某华当场被抓获。次日周某超、刘某洪被抓获,关某峰潜逃至南京,使用伪造身份逃避侦查直至被抓获。经鉴定,周某某系被他人勒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另查明,2020年7月15日关某峰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抓获。同年12月17日,关某峰的家人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支付赔偿款,取得谅解。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某峰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预谋并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实施抢劫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属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不另构成故意杀人罪。关某峰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关某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其家属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