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他人确立恋爱关系,不仅骗钱还盗财。记者1月29日从泾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一起诈骗、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7月,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王某相识,李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王某确立恋爱关系。在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李某虚构其在邻县开办的搅拌站需要资金缴纳罚款,向王某“借款”27000元,后用于贴补家用及个人消费。7月22日,李某趁王某洗牙时,使用王某的手机在支付宝借呗借款10000元,提现至王某的农行卡中,随即通过微信转账将该10000元转至自己微信账户,并删除了支付宝、微信记录。后该款项被李某用于个人消费。王某发现此事后,对李某失去信任,随即得知李某已婚并育有一女,遂向李某催讨被骗被盗款项,李某始终拖延搪塞。9月7日,王某再次找到李某,后李某随其到派出所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12月4日,李某在检察机关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以诈骗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一人犯二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肖钰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
编辑:唐恒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