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向诈骗团伙兜售共计17张银行卡。近日,萧县公安局新庄派出所联合刑事侦查大队,成功抓获两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罪嫌疑人姜某某、赵某某。1月13日下午,姜某某,赵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12月15日,新庄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梁某某报警称,其在2020年2月份加入了某刷单微信群,群主承诺只要参与刷单,除了会全额返还刷单金额外,还会给予一定的佣金。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梁某某按照对方提示,刷了几单,发现事情确如对方所说,且刷单金额越大,所得佣金也就越多。梁某某就此走入了对方的陷阱,在刷了几笔大单后,不仅没有得到佣金,就连投入的资金也收不回来。从2020年2月12日到2月22日,梁某某共计被对方骗去了27万余元。
了解案情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工作,通过大量的摸排走访,深入调查,最终找到案件突破口,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两名湖南籍的男子,分别叫姜某某(男,23岁,湖南省宁远县人)和赵某某(男,29岁,湖南省湘乡市人)。通过调查二人社会关系和活动轨迹,民警获悉二人当前均在广东省东莞市务工。
在掌握确凿证据后,萧县公安局新庄派出所与刑事侦查大队抽调警力,共同赶赴广东东莞市,于2021年1月9日晚22时许,在当地警方协助下,办案民警在赵某某工作地将其抓获,1月10日上午10时许,另一名嫌疑人姜某某在东莞市寮步镇某宾馆内被抓获。赵某某、姜某某到案后交代,二人在明知对方系诈骗犯罪团伙的情况下,仍然向该团伙兜售共计17张银行卡,姜某某从中获利900元,而赵某某仅获利360元。
1月13日下午,姜某某、赵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萧县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萧县警方在此提醒:网络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想方设法混淆视线,借用他人银行卡或身份证开办有关帐户就是其惯用的手法之一。如果群众为图蝇头小利、或碍于情面,出售、出租、出借本人银行卡或身份证,如果被诈骗分子用于实施作案,则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刘怡君 李荣耀 宋爽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许佳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