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被告人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26岁的徐某,初中文化,四处打工为生,曾因盗窃罪被判刑罚。2019年3月,徐某搭乘公交车回家,突然发现自己错过站台没有下车,便强烈要求公交车驾驶员张某停车开门,张某拒绝他的要求,并表示公交车已经离开站台、必须到下一站才能停车,徐某便上前辱骂张某,不顾车上二、三十名乘客的安危,拉拽张某胳膊,强行要求停车,造成公交车偏离行驶路线,驶离公路。
南谯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具有犯罪前科、系自首,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公共安全无小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行为,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希望每一位乘客能从这类案件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到妨害公共交通安全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和违法性,多一些耐心、平和,理性表达情绪,自觉遵守乘车规则,真正做到文明乘车,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一站错过容易挽回,一生错过无法追悔,切勿冲动,安全第一。
王中杰 姜艳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