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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南谯区:交通事故不赔偿 强制执行忙履行

©原创 2020-04-07 16:51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南谯区法院消息,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交通事故执行案件,快速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李某系滁州某运输公司驾驶员。2019年5月,李某驾驶货车在滁州某路口左转弯时由于车辆失控与驾驶电动车的杨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电动车乘坐人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滁州市公安局交警队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为抢救张某,李某及车辆所属滁州某运输公司支付医药费3万余元。事后再未对张某作出赔偿。法院审理后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家人59万元;运输公司连带赔偿责任赔偿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义务,但运输公司并未履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相关法律文书。意识到法院动起真格,又害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公司运营,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达了还款的意愿,并将钱款汇至法院账户,用时一周将该起交通事故赔偿案画上圆满句号。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素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南谯区法院消息,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交通事故执行案件,快速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李某系滁州某运输公司驾驶员。2019年5月,李某驾驶货车在滁州某路口左转弯时由于车辆失控与驾驶电动车的杨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电动车乘坐人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滁州市公安局交警队认定:李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为抢救张某,李某及车辆所属滁州某运输公司支付医药费3万余元。事后再未对张某作出赔偿。法院审理后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家人59万元;运输公司连带赔偿责任赔偿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义务,但运输公司并未履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相关法律文书。意识到法院动起真格,又害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公司运营,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达了还款的意愿,并将钱款汇至法院账户,用时一周将该起交通事故赔偿案画上圆满句号。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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