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10日,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沙如意、陈大刘的1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骗取贷款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危险驾驶罪一案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
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沙如意为插手他人经济纠纷,纠集多人连夜前往江苏省某医药有限公司,冲入厂内将多人打伤,并凭借此案造成的恶名纠集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沙如意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
2012年,沙如意、陈大刘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孙玉涛等人利用孙玉涛注册的“亳州市至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汇公司)从事非法高利放贷,2013年开始沙如意、陈大刘勾结银行从业人员王某某(另案处理),利用骗取的信贷资金在亳州市城区内实施多起“套路贷”违法犯罪。
2013年,沙如意因被害人李某某不能如期偿还借款,便安排高金生、徐明、乔路献等人将李某某强行带至宾馆进行辱骂、殴打,连续非法拘禁60余小时。至此,以沙如意、陈大刘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该组织自成立以来有组织实施骗取贷款作案69起、诈骗7起、敲诈勒索4起、寻衅滋事51起、非法拘禁7起,累计骗取贷款5869万元,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非法获利2459.63万元,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非法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破坏公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致使多家公司、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工作,在亳州市城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市、县人大、政协、检察院、公安及被告人亲属等近300人到庭旁听案件审理。因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4天。
截止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