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11月29日上午,界首市法院对被告人王龙、候小伟、丁凯等43人组织、参加、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首犯王龙原系太和县旧县镇一名村干部,一审获刑有期徒刑24年。
检方指控,被告人王龙、侯小伟、丁凯、朱红等4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行。该案经过六天的庭审,当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依据查明的事实,认真进行了评议,并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审判委员会经过长达九个小时的研究讨论,检察机关派员列席了审判委员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龙等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纠集他人,多次持械聚众斗殴;纠集他人多次实施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情节恶劣、组织他人卖淫;多次、持械聚众斗殴;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诬告陷害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诈骗罪、行贿罪。
43名被告中有41人认罪认罚,认罪认罚得到从轻处理。对于首犯王龙,法庭最终决定对其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王龙的个人财产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焦东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王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