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霍邱法院,11月26日至30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汪大永、王亚非等2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5项罪名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王亚非、汪大永利用先后担任霍邱县经济开发区吴集村党支部书记的便利,采取分配非法获利的方式笼络吴集村干部宋铭、朱治才等人,通过有组织的煽动村民以围堵方式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汪大永、王亚非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宋铭、朱治才、吴益兵等8人为骨干成员,以龚保民、王永刚等6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另有10人因参与围堵等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提起公诉。
该组织通过多次有组织的煽动村民长时间围堵吴集村境内企业,垄断了吴集村境内的废矿石销售、铁精粉短途运输业务;利用组织恶名,为非作恶,致使工程承包商在吴集村境内承包工程项目要得到该组织同意,敲诈吴集村境内企业、工程承包商;该组织将部分非法利益分发给组织成员,部分用于赔偿被侵害人相关费用,以此笼络组织成员,严重败坏当地村风、民风,影响极为恶劣,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大永、王亚非等26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分别追究26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由于案件被告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