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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一院公开招聘40人——2024年度蚌埠市卫健委​委属医院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公告

2024-06-17 22:50   安徽网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内科、急诊外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精神卫生科、康复医学科、超声科、医学视光中心、护理、产房、血液净化中心、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学科计划招聘40人,见下方市一院招聘计划表。

市一院招聘计划表

2024年度蚌埠市卫健委委属医院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公告

为加快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缓解卫生健康系统人员紧缺的矛盾,蚌埠市卫健委委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8名社会化用人,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市卫健委委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8名社会化用人,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24年6月14日起同时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相关媒体上同步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考试方式

此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其中,普通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2:1;紧缺专业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具体情况见《2024年度蚌埠市卫健委委属医院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岗位计划表》。

五、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六、笔试

1.考试科目:详见《2024年度蚌埠市卫健委委属医院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岗位计划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4年7月7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等相关事宜详见准考证。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七、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八、面试

面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潜能等。

对因招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及以上面试小组的职位,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九、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确定后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

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排序。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十、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市卫生健康委及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有效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天。

十二、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中的医药卫生专业人员,待符合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进入条件的,可按有关程序,择优纳入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管理。

十三、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十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蚌埠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2.招聘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3.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52—2056037,0552-2056631(蚌埠市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10982(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32033(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0552—312563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024年6月14日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内科、急诊外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精神卫生科、康复医学科、超声科、医学视光中心、护理、产房、血液净化中心、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学科计划招聘40人,见下方市一院招聘计划表。

市一院招聘计划表

2024年度蚌埠市卫健委委属医院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公告

为加快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缓解卫生健康系统人员紧缺的矛盾,蚌埠市卫健委委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8名社会化用人,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市卫健委委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8名社会化用人,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2024年6月14日起同时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相关媒体上同步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考试方式

此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其中,普通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2:1;紧缺专业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具体情况见《2024年度蚌埠市卫健委委属医院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岗位计划表》。

五、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六、笔试

1.考试科目:详见《2024年度蚌埠市卫健委委属医院公开招聘社会化用人岗位计划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4年7月7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等相关事宜详见准考证。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七、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提交的信息不符,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八、面试

面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潜能等。

对因招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及以上面试小组的职位,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九、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确定后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布。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

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排序。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十、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市卫生健康委及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有效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天。

十二、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中的医药卫生专业人员,待符合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进入条件的,可按有关程序,择优纳入公立医院周转池编制管理。

十三、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十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蚌埠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2.招聘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3.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52—2056037,0552-2056631(蚌埠市人事考试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10982(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32033(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0552—312563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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