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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公布 安庆市区小学初中7月14日起网上报名

2024-06-11 10:03   安庆日报

安庆日报讯   记者从安庆市教体局获悉,《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已出台,今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实施意见》,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根据“零择校”政策,安庆市区公办学校凡已用于学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6月30日前。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入学后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

符合“两个一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各地制定的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确定学区学校入学。

此外,我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三个一样”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7月14日开始网上报名

根据招生办法,今年安庆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及初审时间为7月14日至7月18日;线下复审时间为7月19日至7月20日;民办学校名单公示时间为7月21日;公办学校网上补报名时间为7月22日至7月23日;公办学校名单公示将在8月10日前完成。

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入学的,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学校。若报名数超招生计划数时,则于7月21日上午进行电脑派位,现场公布并上报录取名单;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于7月22日至7月23日参加学区所在公办学校网上补报名。

网上报名时,幼儿园毕业班幼儿家长、小学毕业班学生家长要提前做好报名准备工作,提前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分厅进行注册和个人实名认证,认证后登录“皖事通”搜索“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事项进行网上报名。

线上初审不通过的,家长在接到线下审核通知后,要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部分留守儿童家长如不便线上操作,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于7月19日至7月20日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各校严格依据《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按顺序接收学生,严格控制大班额,根据线上线下审核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学区公办学校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界定的统筹调剂学生入学申请,要依序依规接收其就读。各区中小学和市直初中学校确定招生最终录取名单后,在学校或相关网站公示三天。

需要注意的是,各招生学校在公示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在学校老师的指导下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新生家长填报网上信息,需真实填报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如若信息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学生注册学籍。

新生报名要符合年龄要求

根据《实施意见》,小学新生报名要求为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并要在校内将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2018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

初中新生报名需准备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盖章后发放,确保一生一表。此表是初中入学必备条件之一,也是学籍注册重要依据。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此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直升人数超过核定的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录取。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必须报送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施行,招生简章必须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严厉打击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摇号后的买号卖号行为和乱收费行为。 

(全媒体记者 项珍 通讯员 陈丹梅)

安庆日报讯   记者从安庆市教体局获悉,《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已出台,今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实施意见》,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根据“零择校”政策,安庆市区公办学校凡已用于学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6月30日前。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入学后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

符合“两个一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各地制定的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确定学区学校入学。

此外,我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三个一样”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7月14日开始网上报名

根据招生办法,今年安庆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及初审时间为7月14日至7月18日;线下复审时间为7月19日至7月20日;民办学校名单公示时间为7月21日;公办学校网上补报名时间为7月22日至7月23日;公办学校名单公示将在8月10日前完成。

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入学的,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学校。若报名数超招生计划数时,则于7月21日上午进行电脑派位,现场公布并上报录取名单;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于7月22日至7月23日参加学区所在公办学校网上补报名。

网上报名时,幼儿园毕业班幼儿家长、小学毕业班学生家长要提前做好报名准备工作,提前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分厅进行注册和个人实名认证,认证后登录“皖事通”搜索“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事项进行网上报名。

线上初审不通过的,家长在接到线下审核通知后,要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部分留守儿童家长如不便线上操作,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于7月19日至7月20日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各校严格依据《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按顺序接收学生,严格控制大班额,根据线上线下审核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学区公办学校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界定的统筹调剂学生入学申请,要依序依规接收其就读。各区中小学和市直初中学校确定招生最终录取名单后,在学校或相关网站公示三天。

需要注意的是,各招生学校在公示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在学校老师的指导下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新生家长填报网上信息,需真实填报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如若信息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学生注册学籍。

新生报名要符合年龄要求

根据《实施意见》,小学新生报名要求为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并要在校内将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2018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

初中新生报名需准备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盖章后发放,确保一生一表。此表是初中入学必备条件之一,也是学籍注册重要依据。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所在县(市、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此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不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直升人数超过核定的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录取。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必须报送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施行,招生简章必须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严厉打击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摇号后的买号卖号行为和乱收费行为。 

(全媒体记者 项珍 通讯员 陈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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