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合肥经开发布”微信号发布合肥经开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4〕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经开区实际,经管委会同意,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入学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十项严禁”等规定。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属地管理原则。管委会作为发展和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区内各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承担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责任,统筹公办、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区社会发展局要指导各中小学认真制定2024年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时公布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联系电话等信息,规范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区社会发展局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报名条件
原则上,小学招生对象为入学年龄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社区委(街道)同意,报区社会发展局批准后实行。
招生工作方案
合肥经开区2024年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