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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安巢经开区)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发布

2024-06-11 09:42   巢湖发布

据巢湖市政府网站消息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切实做好巢湖市(安巢经开区)个人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补贴范围

2024年5月15日(含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期间,在巢湖市(安巢经开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购买新建车位(库)的购房人(自然人,下同),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同时合同网签日期需在2024年4月15日(含15日)之后的给予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1.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房屋成交价(以登记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的2%给予购房补贴。

2.新购车位(库)的按车位(库)总价款(以登记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的3%给予购置补贴,每个车位(库)仅限申领1次购置补贴,单个车位(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

3.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与新购买新建车位(库),可叠加享受购房(购置)补贴,以上补贴,单套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一次性给予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消费券补贴(包括家电消费券、汽车消费券、百货消费券、餐饮消费券等),其中:在2024年5月15日(含15日)至2024年6月30日(含30日)期间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5000元消费券;在2024年7月1日(含1日)至2024年9月30日(含30日)期间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3000元消费券。

消费券领取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巢湖市和安巢经开区限上、线下企业中使用。消费券使用期限:5000元消费券需在2024年7月31前使用;3000元消费券需在2024年10月31前使用。

所需材料

1.《巢湖市(安巢经开区)申领购房补贴申请表》;

2.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现房销售提供《商品房现售签约登记证明》);

3.购房首付款凭证(含POS机刷卡小票);

4.购房票据;

5.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I类银行卡等材料。

办理流程

1.材料收集。购房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新建车位(库)合同登记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含安巢经开区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集第三条明确的相关资料,报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

2.审查审核。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安巢经开区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的资料,由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安巢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共同审核),三个工作日内将确定的购房补贴意见、购房消费券补贴意见(如有)反馈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3.补贴发放。经审核同意发放购房补贴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七日内一次性代为发放给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半年汇总代为发放的购房补贴,凭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与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结算。

4.消费券补贴发放。经审核同意发放购房消费券补贴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购房消费券补贴发放标准认定函》后,须在一日内交给购房人。购房人携申请购房补贴所需材料一式两份以及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购房消费券补贴发放标准认定函》一份(购买安巢经开区辖区内的房地产项目房屋由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安巢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共同出具),到巢湖市商务局(安巢经开区经贸发展局)申领相应金额消费券。

其他事项

1.《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以巢湖市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中记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多次登记备案的,以首次备案时间为准)。2024年5月15日前(不含15日)已办理登记备案或在2024年4月15日前(不含15日)合同网签的,不享受购房补贴;5月15日前(不含15日)已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或在2024年4月15日前(不含15日)合同网签的,在5月15日后(含15日)撤销合同备案或网签的房屋不再享受购房补贴,同时上述房屋的原购房人家庭(成员包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再次在同一项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车位(库)的,按同类用途套(个)数一一相抵,多出套(个)数享受购房补贴。

2.购房补贴只针对自然人购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群体购房的,不享受本次补贴。

3.购房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购房人不及时提交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无法领取购房补贴的由购房人自行承担责任。

4.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隐瞒实际销售价格、趁机提高销售价格,以及配合、引导购房者变更、撤销合同备案或网签,骗取或变相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要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并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因特殊情况退房的或变更给直系亲属的,购房人应当及时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补贴、消费券补贴(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安巢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已将购房补贴结算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退还给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安巢经开区建设发展局,购房人再退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领取消费券补贴的,购房人退还给巢湖市商务局、安巢经开区经贸发展局),凭退款的凭证、退还消费券的凭证方可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撤销手续。上述情况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撤销手续的房屋再次销售或办理变更手续的,按重新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节点的补贴政策执行。

6.本细则由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巢湖市商务局、安巢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安巢经开区经贸发展局负责解释。

7.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14日。本政策执行期间,因上级政策变化的,出现本政策与上级政策相抵触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551-82638865(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

0551-82333960(安巢经开区建设发展局)

0551-82636273(巢湖市商务局)

0551-82365530(安巢经开区经贸发展局)

据巢湖市政府网站消息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切实做好巢湖市(安巢经开区)个人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补贴范围

2024年5月15日(含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期间,在巢湖市(安巢经开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新购买新建车位(库)的购房人(自然人,下同),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同时合同网签日期需在2024年4月15日(含15日)之后的给予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

1.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房屋成交价(以登记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的2%给予购房补贴。

2.新购车位(库)的按车位(库)总价款(以登记备案合同总价款为准)的3%给予购置补贴,每个车位(库)仅限申领1次购置补贴,单个车位(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

3.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与新购买新建车位(库),可叠加享受购房(购置)补贴,以上补贴,单套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一次性给予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消费券补贴(包括家电消费券、汽车消费券、百货消费券、餐饮消费券等),其中:在2024年5月15日(含15日)至2024年6月30日(含30日)期间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5000元消费券;在2024年7月1日(含1日)至2024年9月30日(含30日)期间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3000元消费券。

消费券领取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巢湖市和安巢经开区限上、线下企业中使用。消费券使用期限:5000元消费券需在2024年7月31前使用;3000元消费券需在2024年10月31前使用。

所需材料

1.《巢湖市(安巢经开区)申领购房补贴申请表》;

2.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现房销售提供《商品房现售签约登记证明》);

3.购房首付款凭证(含POS机刷卡小票);

4.购房票据;

5.购房人有效身份证明、I类银行卡等材料。

办理流程

1.材料收集。购房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新建车位(库)合同登记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含安巢经开区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集第三条明确的相关资料,报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

2.审查审核。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安巢经开区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的资料,由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安巢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共同审核),三个工作日内将确定的购房补贴意见、购房消费券补贴意见(如有)反馈给房地产开发企业。

3.补贴发放。经审核同意发放购房补贴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七日内一次性代为发放给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半年汇总代为发放的购房补贴,凭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与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结算。

4.消费券补贴发放。经审核同意发放购房消费券补贴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购房消费券补贴发放标准认定函》后,须在一日内交给购房人。购房人携申请购房补贴所需材料一式两份以及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出具的《购房消费券补贴发放标准认定函》一份(购买安巢经开区辖区内的房地产项目房屋由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安巢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共同出具),到巢湖市商务局(安巢经开区经贸发展局)申领相应金额消费券。

其他事项

1.《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以巢湖市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中记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多次登记备案的,以首次备案时间为准)。2024年5月15日前(不含15日)已办理登记备案或在2024年4月15日前(不含15日)合同网签的,不享受购房补贴;5月15日前(不含15日)已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或在2024年4月15日前(不含15日)合同网签的,在5月15日后(含15日)撤销合同备案或网签的房屋不再享受购房补贴,同时上述房屋的原购房人家庭(成员包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再次在同一项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车位(库)的,按同类用途套(个)数一一相抵,多出套(个)数享受购房补贴。

2.购房补贴只针对自然人购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群体购房的,不享受本次补贴。

3.购房人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购房人不及时提交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导致无法领取购房补贴的由购房人自行承担责任。

4.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隐瞒实际销售价格、趁机提高销售价格,以及配合、引导购房者变更、撤销合同备案或网签,骗取或变相套取购房补贴行为的,要依法追回购房补贴,暂停企业网签权限,公开通报,并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因特殊情况退房的或变更给直系亲属的,购房人应当及时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补贴、消费券补贴(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安巢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已将购房补贴结算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退还给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安巢经开区建设发展局,购房人再退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领取消费券补贴的,购房人退还给巢湖市商务局、安巢经开区经贸发展局),凭退款的凭证、退还消费券的凭证方可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撤销手续。上述情况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撤销手续的房屋再次销售或办理变更手续的,按重新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时间节点的补贴政策执行。

6.本细则由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巢湖市商务局、安巢经开区建设发展局、安巢经开区经贸发展局负责解释。

7.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5月14日。本政策执行期间,因上级政策变化的,出现本政策与上级政策相抵触的,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551-82638865(巢湖市房产服务中心)

0551-82333960(安巢经开区建设发展局)

0551-82636273(巢湖市商务局)

0551-82365530(安巢经开区经贸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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