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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住房公积金政策迎来九大调整

2024-04-02 09:09   蚌埠日报微信公众号

据安徽日报消息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助力蚌埠市人才战略,更好满足缴存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服务缴存职工,根据国家、省市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情况,蚌埠市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进行多项调整。

一、恢复重大疾病提取业务

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缓解家庭困难。

二、简化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职工在我市以外购买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再要求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购房地户籍或社保证明材料。

三、放宽购房提取范围

职工购买住房的,夫妻双方及产权共有人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包括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职工购买住房资金不足的,允许其父母、子女自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相互支持购房。(暂定执行一年,当个贷率高于 90%时将暂停此项业务)。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四、放宽还贷提取时间限制

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得少于 12 个月 );超过 1 年未提取的,按实际月数提取。

贷款结清的,应自结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五、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条件

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贷款缴存条件调整为申请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支持青年人购房需求

对我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青年人(35 周岁以下),可将申贷时点一年(12 个月)内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可款额度。

我市新就业毕业 5 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0 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申请 60 万元。

七、取消提前还款限制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每年提前还款次数不得超过 1 次,累计提前还款次数不得超过 3 次的限制,贷款职工可根据个人偿还能力自由选择提前偿还贷款时间,每次提前还款不低于 1 万元。

八、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不影响可贷额度计算。

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调整为 60%。

上述政策调整,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记者还了解到

4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蚌埠市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从4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自己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了。

此次政策调整包含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 16 周岁,且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非全日制工作人员以及新业态等方式的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凡在蚌埠市范围以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三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公积金窗口)申请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提供本人身份证(城镇个体工商户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指定归集银行一类借记卡,并填写《蚌埠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者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个人专项住房资金,归个人所有。

灵活就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缴存基数不得突破蚌埠市公布的当年度月缴存基数上下限额。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收入纳税申报额确定或个人提供能够证明收入的银行流水由市公积金中心窗口核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 5%至 12%范围内,由个人选择申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的 2 倍。缴存基数、比例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内保持不变,如需变更,可在每年 7-8 月到公积金窗口重新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约定账户按月扣缴方式,应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结算受托银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每月 20 日前(不含当日)按时、足额将按月缴存的公积金存入本人银行借记卡中, 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缴存人银行卡扣划至个人公积金账户。因缴存人代扣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代扣失败,视为当月欠缴。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缴存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方式计息。

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转为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转移手续。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异地转入或转出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停缴。连续欠缴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可封存其个人账户;如继续缴存,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从个人账户启封后重新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退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及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账户封存 6 个月后,可以直接办理销户提取,销户后一年内不得再次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开户缴存。男性满 60 周岁、女性满 55 周岁即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同时给予销户。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与在职职工同等权利,办理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按照蚌埠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还贷期间内,须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不得停缴。连续六个月不能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中心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据安徽日报消息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助力蚌埠市人才战略,更好满足缴存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服务缴存职工,根据国家、省市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情况,蚌埠市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进行多项调整。

一、恢复重大疾病提取业务

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缓解家庭困难。

二、简化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职工在我市以外购买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再要求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购房地户籍或社保证明材料。

三、放宽购房提取范围

职工购买住房的,夫妻双方及产权共有人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包括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产权共有人提取额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职工购买住房资金不足的,允许其父母、子女自愿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相互支持购房。(暂定执行一年,当个贷率高于 90%时将暂停此项业务)。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四、放宽还贷提取时间限制

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得少于 12 个月 );超过 1 年未提取的,按实际月数提取。

贷款结清的,应自结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一次性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不含罚息)。

五、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条件

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贷款缴存条件调整为申请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支持青年人购房需求

对我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青年人(35 周岁以下),可将申贷时点一年(12 个月)内租赁住房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可款额度。

我市新就业毕业 5 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0 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申请 60 万元。

七、取消提前还款限制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每年提前还款次数不得超过 1 次,累计提前还款次数不得超过 3 次的限制,贷款职工可根据个人偿还能力自由选择提前偿还贷款时间,每次提前还款不低于 1 万元。

八、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不影响可贷额度计算。

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调整为 60%。

上述政策调整,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记者还了解到

4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蚌埠市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调整。从4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自己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了。

此次政策调整包含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 16 周岁,且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非全日制工作人员以及新业态等方式的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凡在蚌埠市范围以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到市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三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公积金窗口)申请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提供本人身份证(城镇个体工商户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指定归集银行一类借记卡,并填写《蚌埠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者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个人专项住房资金,归个人所有。

灵活就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缴存基数不得突破蚌埠市公布的当年度月缴存基数上下限额。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收入纳税申报额确定或个人提供能够证明收入的银行流水由市公积金中心窗口核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 5%至 12%范围内,由个人选择申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的 2 倍。缴存基数、比例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当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内保持不变,如需变更,可在每年 7-8 月到公积金窗口重新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采取约定账户按月扣缴方式,应在住房公积金缴存结算受托银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每月 20 日前(不含当日)按时、足额将按月缴存的公积金存入本人银行借记卡中, 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缴存人银行卡扣划至个人公积金账户。因缴存人代扣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代扣失败,视为当月欠缴。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缴存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方式计息。

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且转为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转移手续。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异地转入或转出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停缴。连续欠缴三个月的,公积金中心可封存其个人账户;如继续缴存,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从个人账户启封后重新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退出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及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账户封存 6 个月后,可以直接办理销户提取,销户后一年内不得再次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开户缴存。男性满 60 周岁、女性满 55 周岁即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同时给予销户。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与在职职工同等权利,办理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按照蚌埠市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者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还贷期间内,须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不得停缴。连续六个月不能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中心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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