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近日,黄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报了近期该市两起住房公积金骗提典型案例。
该通报称,为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树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权威性,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诚信社会体系,现对近期查处的两起骗提住房公积金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黄山市缴存职工陈某,于2023年6月29日,经中介金某某介绍,购买并使用伪造的户口本、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9.14万元,后被黄山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核实为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9月12日,公安机关对陈某做出行政拘留处罚。黄山市公积金中心对缴存职工陈某进行失信行为登记,取消其五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限期全额退还所骗提住房公积金。
案例2:黄山市缴存职工陈某某,于2023年7月17日,经中介金某某介绍,购买并使用伪造的户口本、个人二手房住房贷款合同、银行还款流水等材料,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经公积金中心前台人员核实为假材料,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9月12日,公安机关对陈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处罚。市公积金中心对缴存职工陈某某进行失信行为登记,取消其二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
上述两起住房公积金骗提案例中,参与骗提的陈某和陈某某二人,均因使用伪造的证件、证明文件,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协助骗提的中介金某某因买卖伪造的证件、证明文件,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职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和用途。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房、离退休等提取情形,只要符合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均能够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做好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切勿听信不法中介和个人误导,切勿以身试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和信用损失。
黄山市公积金中心提醒中介机构和个人,在经营过程中秉持诚信守信的原则,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规定,任何形式欺诈、造假、或误导行为都将严重损害客户的利益,并可能触犯法律。
今后,黄山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加强对提取和贷款业务资料的审查力度,对于使用伪造证件、合同、票据等非正规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大皖新闻记者吴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