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合肥市庐江县白山镇巢湖岸边春景如画。通讯员 李红兵 摄
据安徽日报消息 巢湖是安徽人民的宝贝,是合肥最美丽动人的地方。把巢湖治理好是我省打好碧水保卫战的重点任务。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聚焦巢湖治理议题,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及巢湖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人大监督的方式,详细检视过去一年工作,并对今年及未来一段时间深入推进巢湖综合治理进行全面“把脉”。
水质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根据报告,过去一年,巢湖流域综合治理交出亮眼“成绩单”,巢湖全湖水质、重点河流水质、蓝藻水华防控等方面均取得积极进展。
水质状况最能反映巢湖治理成效。统计显示,2023年,巢湖水质保持在IV类,其中2023年上半年平均水质达到Ⅲ类,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总磷、总氮浓度分别比上年下降19.5%、23.4%。重点河流水质方面,巢湖流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由2016年的60%提升至2023年的90%以上,8条主要入湖河流均达到Ⅲ类及以上,其中南淝河水质首次达到Ⅲ类。
水质的改善,来自于持续实施的巢湖综合治理工程。报告介绍,在巢湖综合治理中,我省着力推进巢湖点源、线源、面源、内源“四源”同治,实施“碧水、安澜、富民”三大工程,坚持以河保湖,全面推进34条清水型河流保护性治理工程,重点治理4条入湖重污染河流。围绕派河流域1干8支,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大起底”排查整治。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去年,巢湖综合治理工程安排实施项目142个、完成投资104.5亿元。截至2023年底,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29座,总处理规模343.2万吨/日,比10年前增加184.2万吨/日;巢湖流域所有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蓝藻大规模爆发曾是巢湖的痼疾。近年来我省在蓝藻治理方面不遗余力,根据报告,目前,巢湖沿湖共建成打捞平台48座、藻水分离站5座、蓝藻深井处理装置8座,配备磁捕船及浅水区辅助打捞船只180余艘,建成阻藻围隔125公里。
通过综合运用科技、生态、工程等措施防治,这两年巢湖蓝藻水华面积有所缩减、次数有所下降,防控效果得到持续巩固。报告显示,去年,巢湖蓝藻水华首次发生时间较上年推迟3个月,4月至10月蓝藻发生最大面积比上年减少18.44平方千米,沿湖连续3年保持无明显异味。
“山水工程”持续赋能流域生态修复
流域生态修复是巢湖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在强化流域生态改善方面,报告指出,我省扎实推进巢湖流域“山水工程”,投资151亿元实施了巢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记者了解到,“山水工程”根据巢湖流域以湖区为核心、以入湖河流为轴线的向心状水系特点,按照“一湖两带八区”11个生态修复单元,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实施修山育林、节水养田、治河清源、修复湿地等措施。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底,巢湖“山水工程”项目中的47个子项目,已完工26个,完成投资94.6亿元,超额完成2021年至2023年绩效目标。累计完成生态保护修复总面积921平方公里,矿山生态修复面积352.95公顷,水源涵养区生态修复面积20.4公顷,湿地修复面积417.1公顷,河道修复长度110.3公里,林草等植被生态复绿面积3804.7公顷。
在优化综合治理机制方面,报告提出,我省强化科技支撑,成立巢湖综合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巢湖研究院,构建“数字巢湖”平台,创新试点生态渗滤岛、生态蓄洪区构建等一批先进技术。同时,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创新实行跨界河流联席会议制度,设置跨界河流“河长助理”,实现河湖长全覆盖。
农业面源污染是破坏巢湖流域生态环境的源头之一。近年来,加强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一直是我省在推进巢湖综合治理中的一项重点任务。根据报告,2023年,我省在整治巢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方面成效明显,建立了30万亩绿色种养循环示范区,全面推进巢湖一级保护区内12万亩土地绿色生产,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生态得到修复,让生物多样性有了重要依托。据统计,目前,巢湖鱼类达到8目16科59种,巢湖湿地资源记录植物达560多种,鸟类达380多种,世界极危物种黄胸鹀飞临巢湖。
系统施治久久为功擦亮“最好名片”
巢湖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报告指出,当前,巢湖保护修复任务依然繁重,主要表现为水生态功能不稳定,受污染底泥总量大且不断向水体释放营养元素,湖泊富营养化问题依然突出,氮磷浓度仍处在适宜蓝藻生长的区间,规模性水华风险仍处高位。
根据《安徽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重点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省把新一轮巢湖综合治理摆在重要位置,提出到2025年,实现环湖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稳定,生物多样性显著增加,湿地生态屏障基本构建等基本目标。
保护巢湖流域生态环境,法治是最有力的武器。近年来,围绕巢湖治理工作,省及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立足人大职能,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体系,并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以法治力量、法律武器推动巢湖流域污染防治,守护巢湖一泓碧水。
2019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对《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修订,新版条例于次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提出,实行严格的环保标准,采取严厉的整治手段,建立严密的监控体系,有效防治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生态治理,减轻巢湖湖体富营养化,促进巢湖水质根本好转。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也及时跟进,于2019年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环巢湖十大湿地保护的决定,为环巢湖湿地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
在强化监督方面,省、市两级人大始终将巢湖治理作为依法监督的重点,持续推动巢湖综合治理。去年6月,在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省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分赴各地开展实地检查,全面掌握湿地保护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中,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率队沿着巢湖岸线,实地查看蓝藻治理、湿地修复利用、水质净化情况。
对于做好新一轮巢湖综合治理工作,报告提出,将坚持“四源同治”,加快完善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扎实推进派河等重点河流治理,大力开展化肥农药减量、畜禽粪污秸秆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等工作,实施控磷专项行动,推进底泥、藻泥、污泥资源化利用。同时,实施环巢湖十大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十八联圩“生态湿地蓄洪区”工程建设,打造环巢湖绿色生态农业带,继续加强蓝藻治理与防控。(记者 范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