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共安全领域,致力守护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关注医疗领域,致力守护百姓的“救命钱”;关注住房领域,致力守护百姓住房权益……自2023年3月开始、为期半年的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通过深度挖掘大数据强化类案智能监督,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切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
2024年1月8日,省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推动社会治理更加精准化智能化”,因其成效显著且富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被评为2023年度我省“十大法治事件”。
十大法治事件发布仪式上,评选组委会介绍说,专项行动半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骗取医保基金、金融贷款、制售伪劣消防器材等事关民生民利、社会普遍关切的系列案件共计4368件,其中涉及社保、医保等民生热点案件1083件,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案件918件;制发各类检察建议1343件,提出抗诉136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80份,直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490余万元,为4亿国有资金保驾护航,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推动一批社会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省检察院检察信息技术部主任樊静告诉记者,在专项行动已办理的类案中,涉及民生领域113类、重点行业治理91类、权益保障76类,这里每一类、每一案都是“可感可触”的实事。
全链条“阻燃”伪劣灭火器
灭火器作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消防设备,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效果,甚至关乎生命财产安全。然而总有一些不法商家为了利益铤而走险,生产、销售、运输、使用伪劣灭火器。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中,淮北市检察机关就办理了这样一起网络销售伪劣消防灭火器危害公共安全大数据法律监督案。
2023年初,淮北市检察机关相继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网上购买的消防灭火器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办案人员敏锐意识到,网络销售的灭火器如果普遍存在伪劣现象将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随即展开调研。经调研发现,网络销售的低价灭火器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如灭火剂成分含量严重不足,甚至有的填充物是石膏粉、面粉等。这些不合格的灭火器一旦在火灾中使用,不仅不能灭火,有的反而会助燃。
淮北市检察院及其下辖的烈山区检察院随即着手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由于4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既可家用,又可商用,且网络销售量最大,因此我们从4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入手。”淮北市检察院检察信息技术部主任谢飞说。
通过走访30余家生产、销售企业,摸清灭火器成本构成,并征求市场监督管理、物价、消防等部门的意见,综合确定低于市场价20%的灭火器疑似为伪劣产品。接着,以此价格标准为筛选条件,筛选网络平台商品数据,发现疑似销售伪劣灭火器店铺线索318条。然后将网络平台数据与以往相关刑事裁判、行政处罚文书、检测报告中明确为伪劣产品的品牌型号数据进行碰撞,筛选店铺线索73条。再将以上店铺线索合并,通过对线索深入排查,发现网络平台销售伪劣灭火器的数量达513万具。
办案人员对线索进一步排查,通过分析商家进货信息、发货信息,发现生产厂家及仓储线索30条、快递企业违规揽收线索7条,淮北市辖区内教育、医疗、养老机构等重点公共场所购买使用伪劣灭火器线索1796条,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经研判,检察机关共立案56件,制发检察建议16件。
针对伪劣灭火器在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淮北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监督,促进线索落地成案。一方面,对于涉嫌生产伪劣灭火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经深入侦查,仅涉该省蚌埠地区的刑事案件就涉及27个省份、涉案人员63人,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9人,查实销售伪劣灭火器450万具,涉案金额高达1.49亿元,扣押涉案款899万元。同时将相关线索移送贵州、四川、江西、浙江等省办理。
另一方面,对于网上予以销售的,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灭火器监管职责;对于快递公司违规揽收的,移送邮政监管部门,督促加强监管;对于发现的教育、医疗、养老服务机构等重点公共场所采购使用的线索,则移送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检查,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此外,对于违法经营者,适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支持起诉,探索提出召回、赔偿损失、惩罚性赔偿等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不合理减轻出卖人责任、加重买受人责任的条款应属无效,但该房产公司依据上述合同中应属无效的条款,分别向多名购房者主张违约责任时,法院均判决支持房产公司主张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考虑到该类案件所涉霸王条款侵犯了不特定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我们随即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在未被采纳的情况下,及时跟进监督,提请芜湖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湾沚区检察院检察长徐垒告诉记者。
经抗诉,法院再审驳回了房产公司的诉请。接着,湾沚区检察院又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督促法院予以执行回转,将相关款项退还给了购房者,从而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3月,这一案例入选最高检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住房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该案件成功办理后,湾沚区检察院及时总结个案经验,通过大数据排查,搭建起商品房买卖领域“霸王条款”法律监督模型,并开展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生效裁判专项监督。通过该监督模型,发现芜湖市范围内相关案件线索27条,其中涉及湾沚区7条,湾沚区检察院据此依职权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其余线索经移送芜湖市其他县区院,相关院积极调卷审查,目前已立案1件。而在我省,通过发挥该监督模型作用,连同芜湖市27条线索在内,全省已发现92条违法线索。
湾沚区检察院在办理个案的同时,努力扩大办案效果,向社会治理领域发力,向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制发2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了商品房买卖领域“霸王条款”的专项整治。“我们由监督个案向监督类案延伸,起到了纠正类案、治理诉源的良好效果。”徐垒对记者说,“相关部门加强对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的监管,通过召开部门联合约谈会,对不公平条款问题予以提醒,引导房地产企业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有力维护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保障了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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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万事,民生为大。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鲁建武告诉记者,在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中,全省三级检察机关聚焦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从小切口入手,通过将大数据技术应用于法律监督,设计并投入办案实践的监督模型达395个。淮北、蒙城和芜湖市湾沚区检察院的3个案例就是其中的代表。
“这些案例都是由一线检察官在个案办理中发现监督点和监督规则,再由省市县三级院合力对海量数据进行线索挖掘,延伸到类案开展监督,最后会同主管部门共同推进系统治理,充分展示了数字检察的强大能量,实现了发现一类问题、办成一批案件、促进一域治理的监督效果,从而形成了数字赋能检察监督的安徽经验。”鲁建武说。 吴贻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