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铜陵消息:2024年1月3日,池州长江公铁大桥工程(枞阳段)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获国家自然资源部批复。批复共有五个方面规定。
一是同意枞阳县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5990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池州长江公铁大佌工程(枞阳段)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是督促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是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是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生态保护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五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吴国军 黄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