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安庆消息 叶某因无证驾驶和酒驾违法行为曾被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罚款处理,本应汲取教训遵纪守法,被罚款后不知悔改,抱有侥幸心理仍无证驾驶和酒驾。哪知法网恢恢近日又被查获,最终被行政拘留19天罚款2612元。
11月14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开展重点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当日14时许,民警示意从范岗方向驶来的一辆摩托车停车接受检查,驾驶皖HTU***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叶某未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保险单也无法提供。在用酒精检测棒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时显示为饮酒状态,民警随即对驾驶员叶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叶某呼气酒精含量为3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叶某对无证、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民警通过公安综合应用系统进一步查询发现,叶某于2020年3月曾因无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并被处以罚款。此次已是二次无证且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报经上级公安局批准,对叶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合并行政拘留19日,并处罚款2612元的处罚。
12月5日,在拘留所里失去人身自由的叶某懊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汲取教训,再也不无证和酒后驾车了,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黄永武 许菊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