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滁州网报道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有关规定,滁州市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
菜市场明明看着很新鲜的肉,买回家却变了样。其中的奥秘来自于“生鲜灯”。“生鲜灯”照射下的海鲜、肉菜显得色泽诱人、鲜嫩水灵,更能激起消费者的购买欲。“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坏,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是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商家使用“生鲜灯”,相当于给商品开了“美颜”。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此,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照明设施的提醒告知书》,要求市场开办者、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使用照明设施进行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更换照明设施,使用接近自然光线的照明设施,使生鲜食用农产品呈现出自然颜色。
本着执法先普法的原则,重点突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业态,连日来,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深入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173人次,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等2541户次,督促“生鲜灯”整改商户16户次,发放“告知书”等宣传材料3000余份。该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持续强化宣传力度与排查力度,引导销售者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该负责人表示,《办法》施行后,对拒不改正者,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全媒体记者汤 珏 通讯员李 翼 徐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