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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部分农贸市场:“生鲜灯”仍在“美颜”

©原创 2023-11-07 20:11

大皖新闻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使用“生鲜灯”现象明确说“不”。大皖新闻记者11月7日下午走访了六安部分农贸市场,发现使用“生鲜灯”仍普遍存在。

农贸市场“生鲜灯”普遍存在

六安市区农贸市场使用“生鲜灯”现况究竟如何?有没有开始进行更换呢?大皖新闻记者11月7日下午走访了六安市区部分农贸市场,一看究竟。

第一站,大皖新闻记者来到了华山绿色农超,其一楼是一个面积较大的菜市场。从南门进入后,发现该市场内部使用“生鲜灯”现象较多,差不多占有三分之一的摊位。

“你这卖的是豆制品,也用‘生鲜灯’啊?知不知道12月1日起就不给用了?”大皖新闻记者向一位在卖豆制品的中年女摊主询问道。她的摊位顶部挂着一排四盏红色外壳的“生鲜灯”。“不知道呀,我是转手租来的,来的时候就有了。没听讲更换的事情,那边卖肉类的这种灯多。”该女摊主回答说。

大皖新闻记者随后来到肉类销售区,发现这里的“生鲜灯”是真的多,每排摊位上面都挂有五个到七个“生鲜灯”,发现摊位上的肉类照射的十分鲜亮。

“你知不知道这种‘生鲜灯’12月1日起就不给用了?”大皖新闻记者向一位销售猪肉的男摊主询问道。“以前是听讲过,后来也没什么动静,不知道下一步怎么搞。”该男摊主说。大皖新闻记者大致数了一下,该华山绿色农超里使用的“生鲜灯”数量约300盏以上,从远处看去“红彤彤”一片。

大皖新闻记者又来到了龙河路口的滨河集贸市场,该市场面积相对较小,但也有使用“生鲜灯”现象,大致数了一下,正在开着的大约有30多盏,多集中在肉类销售区和熟食销售摊位上。

“你们市场有没有人提醒12月1日要停用这种‘生鲜灯’?”大皖新闻记者连续向几位摊主发出询问,得到的答复基本上都是“不知道,不清楚,好像听说了”。

不久,大皖新闻记者又走访了另外两家农贸市场,走访观察到的情况基本类似。

市场监管提醒函9月21日已发出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21日就发布了《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函》,该函提醒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该函说:“目前,我市农贸(批)市场及商超内仍存在使用“生鲜灯”的现象。请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对在用照明设施进行自查,如不符合要求,立即更换或撤除。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生鲜灯”更换尚无明显进展

“你好!你们市场‘生鲜灯’更换问题宣传了吧?怎么安排的,可有具体进展?”大皖新闻在华山绿色农超找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向办公室内的两名女性工作人员询问道,“怎么没宣传呢,肯定宣传了!下一步具体怎么搞,我们目前还不知道。”其中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回答说。

同样,在滨河集贸市场,市场门口办公室内的两位男性管理人员告诉记者说:“肯定宣传了,他们(摊主们)如果讲不知道,就是在装糊涂。”“更换这个灯的问题,我们也不知道怎么搞,目前没听说要统一更换,他们自己换也行。”

大皖新闻记者从走访的情况来看,六安市区各农贸市场使用“生鲜灯”现象比较普遍,目前尚未看到有提前更换迹象,基本上还是“按兵不动”或者观望状态。

距离12月1日只有20多天了,希望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积极响应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早日更换或撤除“生鲜灯”,让以“美颜”效果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现象远离广大消费者。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 许大鹏

大皖新闻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对使用“生鲜灯”现象明确说“不”。大皖新闻记者11月7日下午走访了六安部分农贸市场,发现使用“生鲜灯”仍普遍存在。

农贸市场“生鲜灯”普遍存在

六安市区农贸市场使用“生鲜灯”现况究竟如何?有没有开始进行更换呢?大皖新闻记者11月7日下午走访了六安市区部分农贸市场,一看究竟。

第一站,大皖新闻记者来到了华山绿色农超,其一楼是一个面积较大的菜市场。从南门进入后,发现该市场内部使用“生鲜灯”现象较多,差不多占有三分之一的摊位。

“你这卖的是豆制品,也用‘生鲜灯’啊?知不知道12月1日起就不给用了?”大皖新闻记者向一位在卖豆制品的中年女摊主询问道。她的摊位顶部挂着一排四盏红色外壳的“生鲜灯”。“不知道呀,我是转手租来的,来的时候就有了。没听讲更换的事情,那边卖肉类的这种灯多。”该女摊主回答说。

大皖新闻记者随后来到肉类销售区,发现这里的“生鲜灯”是真的多,每排摊位上面都挂有五个到七个“生鲜灯”,发现摊位上的肉类照射的十分鲜亮。

“你知不知道这种‘生鲜灯’12月1日起就不给用了?”大皖新闻记者向一位销售猪肉的男摊主询问道。“以前是听讲过,后来也没什么动静,不知道下一步怎么搞。”该男摊主说。大皖新闻记者大致数了一下,该华山绿色农超里使用的“生鲜灯”数量约300盏以上,从远处看去“红彤彤”一片。

大皖新闻记者又来到了龙河路口的滨河集贸市场,该市场面积相对较小,但也有使用“生鲜灯”现象,大致数了一下,正在开着的大约有30多盏,多集中在肉类销售区和熟食销售摊位上。

“你们市场有没有人提醒12月1日要停用这种‘生鲜灯’?”大皖新闻记者连续向几位摊主发出询问,得到的答复基本上都是“不知道,不清楚,好像听说了”。

不久,大皖新闻记者又走访了另外两家农贸市场,走访观察到的情况基本类似。

市场监管提醒函9月21日已发出

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9月21日就发布了《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函》,该函提醒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该函说:“目前,我市农贸(批)市场及商超内仍存在使用“生鲜灯”的现象。请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对在用照明设施进行自查,如不符合要求,立即更换或撤除。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生鲜灯”更换尚无明显进展

“你好!你们市场‘生鲜灯’更换问题宣传了吧?怎么安排的,可有具体进展?”大皖新闻在华山绿色农超找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向办公室内的两名女性工作人员询问道,“怎么没宣传呢,肯定宣传了!下一步具体怎么搞,我们目前还不知道。”其中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回答说。

同样,在滨河集贸市场,市场门口办公室内的两位男性管理人员告诉记者说:“肯定宣传了,他们(摊主们)如果讲不知道,就是在装糊涂。”“更换这个灯的问题,我们也不知道怎么搞,目前没听说要统一更换,他们自己换也行。”

大皖新闻记者从走访的情况来看,六安市区各农贸市场使用“生鲜灯”现象比较普遍,目前尚未看到有提前更换迹象,基本上还是“按兵不动”或者观望状态。

距离12月1日只有20多天了,希望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积极响应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早日更换或撤除“生鲜灯”,让以“美颜”效果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的现象远离广大消费者。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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