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劲松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0月26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张劲松提出辞去淮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劲松辞去淮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劲松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3年10月26日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张劲松提出辞去淮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淮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劲松辞去淮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