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管理协审机构,充分调动协审单位积极性,实现有效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目标,合肥高新区审计中心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及财务审计协审服务框架协议有关条款,针对进一步加强审计协审机构管理,提升协审人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合肥高新区财务审计协审服务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在加强日常管理基础上,有效提升协审服务的规范性,保证协审服务质量。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二是相关项目受到上级领导机关巡视巡察、上级审计机关的奖惩情况;三是协审服务中执行工作规范、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工作成果、保密与廉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方式上采用项目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日常项目考核为主,结合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考核结果对协审机构和协审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