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六安市平桥大道与振华路交叉口时,发现一辆车牌为黄皖NA57**重型自卸货车满载树枝从对向缓缓驶来,车厢没有采取任何覆盖措施,车上的树枝偶尔撒落在路面上。执法队员立即上前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
执法队员向货车司机出示了执法证件,并要求驾驶员出示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在对运输车辆后方进行安全警示保护后,执法人员依法对驾驶员进行了询问。原来该车是从六安市裕安区马家庵运送到六安市裕安区平桥工业园光大电厂,运输距离短,驾驶员心存侥幸心理,认为路途短,车厢不覆盖没关系。
针对这种心理,执法队员对驾驶员进行了普法和安全教育,告知驾驶员:“运输散装货物,一定要采取覆盖措施,如果车速较快,紧急制动时会产生抛撒现象,散装货物抛撒到公路路面上,带来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该车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的规定。但该车违法行为较轻,符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运输货物时要做好车辆的覆盖密封,以免造成遗撒,污染路面,同时也要做到行车安全。下一步,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大路面巡查力度,持续开展散装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切实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