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G312线进行巡查,当巡查至G312线K602+000处时,发现非机动车道上堆放橡胶燃气管道,影响道路畅通,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取证。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橡胶燃气管道为孙某堆放,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进行勘验。孙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鉴于孙某违法行为轻微,符合《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执法人员通过开展说理式执法,耐心地解释说明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的界定标准,以及占用公路用地堆放物品可能造成的后果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孙某当场承认错误,表示立即进行整改,并承诺再有相同的违法行为发生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执法人员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下一步,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将继续践行“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持续加大干线公路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公路违法行为,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和谐畅通的公路环境。(朱向东 徐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