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印发《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怀政办〔2023〕35号),标志着2023年初部署开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圆满完成。本次清理工作共计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46件,确认继续有效103件,废止25件,宣布失效18件。
本次清理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对县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重点针对是否违反宪法、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规定,是否违背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是否违反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规定和精神,是否违反长三角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15个方面的规定和内容进行修改或废止,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清理工作严格遵循内部初审、个别文件征求意见、清理结果全面征求意见、复审等程序。审查过程中,县司法局对各部门清理意见进行了认真汇总和严格审查,多次与各责任单位就具体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情况进行协调沟通,重点解决文件职责不清、文本解释存疑等问题。形成初步清理意见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挂网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最终形成审议稿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清理结果在怀远县政府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怀远县司法局将继续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扎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及备案工作,从而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从源头上创优发展环境,为营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怀远县司法局 陈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