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况:
徐女士在朋友圈看到朋友宋某发布关于某虚拟货币可以流通、增值迅速,让投资者“一夜暴富”的虚假宣传,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联系宋某并投入50多万。后来,宋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受到了刑事处罚。徐女士投入资金被转移至国外,无法追回。
名词解释:
虚拟货币就是指非真实的货币,是用来进行电子流通的货币。不具备法偿性等货币特性,并不是真实的货币,不可以且不宜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中国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会受到国家法律维护。
风险提示:
当下,虚拟货币的虚假宣传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但广大投诉者须知投资需谨慎,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行为。提醒广大投资者,应保持理性,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供稿:平安产险安徽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