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琅琊法院微信公众号3月27日消息,近日,滁州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来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被害人卢某某想在网上投资虚拟货币,随后在一个微信群里认识了网友来某某。二人结识后,卢某某让来某某帮其购买虚拟货币,并向来某某转账7087元。但来某某收到该笔转账后并未帮卢某某购买虚拟货币,转而使用这笔钱偿还自己的个人债务。当卢某某想要追问时,却发现自己已经被来某某删除拉黑。后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来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来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来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