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晨报消息 4月23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陆续公布了3起行刑衔接执法案例,有力震慑了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2人坠亡公司瞒报事故被罚170万
蚌埠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安徽某建设公司2名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高空作业平台发生侧翻事故坠亡。蚌埠市立即成立了由蚌埠市应急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提级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在该起事故中存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制定当天施工的专项施工方案,未对事故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违法事实,且存在瞒报事故的重大违法行为。
事故调查报告经蚌埠市政府批复后,蚌埠市应急局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并处170万元罚款,其中针对该公司瞒报事故行为依法处以100万元罚款。目前,蚌山区公安局已对梁某以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进行立案侦查。
改装面包车擅自营运汽油负责人被抓
去年2月,利辛县公安局马店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在吴某停放在路边的改装面包车内,发现了0.55吨疑似汽油的液体。随后,派出所将线索移送给利辛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测证明该液体确为汽油。之后,利辛县应急管理局对吴某立案调查。
吴某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利辛县应急管理局对吴某作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及汽油,并处13万元罚款。此外,由于事发路段人流量较大,吴某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存在现实危险,涉嫌危险作业罪,利辛县公安局已对其立案调查。
未经允许非法存储27吨危险化学品
黄山市徽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仓库内存放着装有化学品的桶,随即对该储存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徽州区应急管理局查明,黄山市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方式为批发零售(无存储)。
该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联系仓库并非法储存甲醇、无水乙醇等各类危险化学品合计约27吨,该仓库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没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没有消防设施等。因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徽州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记者 朱汗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