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推进省级创新型县建设,根据省科技厅要求,《濉溪县创新型县建设三年(2023-2025)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
《方案》明确了三年目标任务、具体路径和政策体系,起到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核心枢纽作用,对进一步擦亮濉溪县省级创新型县品牌,全面提升县域科技创新水平意义重大。
《方案》根据省级创新型县建设指标制定,科学确定三年建设目标,包含万名就业人员中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高企数量、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创新密集区数,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及研究开发机构数,规模以上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万元GDP综合能耗等具体指标,所有指标均有明确数据,力促县直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用尽全力跳起来“摘桃子”。
《方案》针对濉溪县创新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现实需要,明确了集聚创新要素、培育创新主体、建设创新载体、建强创新人才、转化创新成果、改革创新体制、加大创新投入、完善服务体系、优化创新生态等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工程、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工程、科技成果转化力提升工程、开放协同创新工程等“十大工程”,所有行动均围绕建设总体目标设置,均有明确实施路径、目标任务,能量化的全部实现量化,不能量化的,也明确干到什么程度,符合濉溪发展规律和创新逻辑。
责任分工方面,《方案》提出,省级创新型县建设需要汇聚全县上下智慧和力量,激发各行各业创新热情,营造浓厚全社会创新氛围。所涉“十大工程”26项具体工作,均有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涉及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等多家县直部门、园区管委会。为进一步细分各项指标任务,《方案》附件还制定工作台账,明确2023年、2024年、2025年各指标需达到的标准,实行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确保各项指标进展可视、责任清晰。
此外,《方案》把省级创新型县建设相关指标纳入推进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对科技投入、科技产出、科技促进可持续发展等进行评价,定期公布结果,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创新型县建设。健全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县财政不断增加科技经费预算,用于支持技术攻关、平台载体建设等。积极探索财政引导、风投跟进、企业主体担责、其他资金参股的多元化投资结构模式,形成覆盖产业科技创新全过程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吴永生 郑显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