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日报讯 记者从阜阳市人社局获悉,4月1日起,阜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每月1287元调整为1683元,预计7000名失业人员可享受此项政策增益红利。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阜阳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870元,自3月1日起执行。 根据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调整机制,按照省有关部门通知要求,4月1日起,阜阳市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由每月1430元调整为1870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月1287元调整为1683元。
据介绍,新标准实行将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的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积极作用。
(记者 毕舒宇 通讯员 陈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