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滁州网报道 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安徽省制定出台《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于3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条例”共7章49条,涉及生产、销售与维修、登记、通行与停放、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关切民众民生,为打造安全舒适便捷出行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推出便民惠民举措。实行免费登记。市交警部门解读,对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审验材料、查验车辆,符合相关条件的,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简化手续。我市通过设立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等措施,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查询等提供便利,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供出行便利。我市已经施划大量临时停放区域,为群众日常出行和“外卖小哥”临时停车提供方便。
提高安全意识,养成文明出行习惯。民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不得存在醉酒等行为,不得逆向行驶、追逐竞驶,不得牵引动物、浏览电子设备等,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区域。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当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电动自行车载物,不得高于地面1.5米,左右宽度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突出安全理念,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强调头盔重要性。据民警介绍,在亡人事故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和搭载人员中,因颅脑损伤致死比例高达80%。“条例”明确规定,驾驶人和搭载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这对保护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力争通过结合教育目的和处罚手段,做到“法、理、情”相统一,引导群众了解立法目的,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尤其面对弱势群体时,做到执法有“温度”。实施过渡期管理。对于发放临时通行标识的非标电动自行车的临时通行期限,自“条例”施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年,逐步引导非标电动自行车退出当前交通环境。
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源头管理力度。加强部门协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遵循源头管理、协同共治原则,建立协调机制统筹管控,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消防安全等依法依规监管。加强源头管理。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者、销售者和维修者规定相应责任义务,填补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产品强制性认证、维修、电池回收等环节的管理漏洞。“条例”还明确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驾驶人安全;从事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当保障电动自行车投放、维护及日常管理。(全媒体记者包增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