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3月1日上午,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组织警力在城区各警务站和重点路段,集中开展电动车自行车劝导宣传活动,让群众更好地了解和遵守。
当日8时许,大队办公室和城区中队、凤凰中队民警辅警在城区大转盘、苏果警务站等各岗亭和辖区重点路段,挂起《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宣传横幅,引导群众在横幅上签名,逐一发放宣传单页资料,详细讲解条例实施内容和驾驶电动自行车应遵守的安全常识,特别是对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采取停下来、聊一聊,拉家常的方式,面对面地向大家讲解交通安全知识,让群众认识到骑行电动自行车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效预防减少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伤害。
通过当天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群众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有效推进了《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实施普及。(通讯员 / 岳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