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发布客户端消息 近年来,蚌埠市积极推进职业资格等级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打破职称评审界限,破除人才评价制度藩篱,有效降低了社会用人成本。
据了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都是针对专技人员的评价制度,在实际工作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对于部分专业领域的专技人员来说,两种评价方式的评价内容有交叉重叠,需要花费较多精力分别准备,不仅给个人工作带来负担,也提高了单位的用人成本。为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蚌埠市出台相关政策,融合两类人才评价机制,变人才评价“独木桥”为“立交桥”。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关规定,凡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和我省规定的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经济师、工程师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出版、计算机软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等20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以及取得我省组织实施的图书资料等5项以考代评类职称考试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此外,在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等8项资格证书的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人介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55项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证书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从获得相应级别、层级职业水平证书、职称考试证书人员中择优聘任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但不换发职称证书。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持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证书直接申报,全市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将按规定予以受理。
融媒体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赵秀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