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陈某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2017年7月14日,其在江阴市江阴金童某项目A地块工地从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因机器故障,导致钢筋乱串,钢筋直接穿入左眼。经诊断,陈某左眼失明。事故发生后,陈某要求赔偿未果,遂诉至霍邱县法院要求劳务公司、刘某、付某及李某共同赔偿其损失。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9月14日上午了解到,经霍邱县法院调查了解到,2017年7月14日,陈某在江苏省江阴市江阴金童某项目A地块工地从事钢筋加工制作过程中,不慎被钢筋直接穿入左眼,随后被送往江阴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出院诊断,陈某为左眼视神经损伤、左眼外伤等。后经安徽明德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因外伤致左眼盲目4级以上,属八级伤残。事发工地相关劳务工作由上海某劳务公司从工程承包方处分包,后将钢筋工劳务“分包”给刘某,刘某再将钢筋制作“分包”给付某,付某以130元/吨的价格将钢筋制作“分包”给李某。刘某、付某、李某均无相关从业资质。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经李某父亲介绍前往李某承包的工程中从事钢筋加工制作,工资亦从李某处领取,依法可确定李某与陈某存在雇佣关系,李某作为雇主应为雇员陈某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劳务公司、刘某、付某作为发包方、分包方,明知或应知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无相应资质,应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陈某对自身所受伤害存在自我防护不力的过错,酌情减轻几位雇主赔偿责任的10%。综上所述,霍邱县法院依法判决劳务公司、刘某、付某、李某连带赔偿陈某235093.36元。
此后,劳务公司及李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经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劳务公司、刘某、付某、李某赔偿陈某186739元。
李娜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